金沙js9线路中心校园足球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体育运动是指学校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
第三条 学校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四条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职能部门及二级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体育运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作为教育管理与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适合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风险防控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指导并督促学校建立完善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学校建立由分管副院长牵头,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金沙js9线路中心负责人组成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沙js9线路中心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制订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与金沙js9线路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金沙js9线路中心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制度,记录采购负责人、采购时执行的标准、使用年限、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及维护情况。
学校体育器材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安装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学校应当进行签收,签收结果记录在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中。
由教育行政部门采购交由学校使用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将采购安全台帐同期交付。
第九条 学校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校医院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转学应当转接学生健康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
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积极引导学生选择体育保健课。
第十条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领导小组主动公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常规要求
第十一条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
第十二条在校内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中,实施谁主办谁负责;负责制订安全应急预案;负责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负责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建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参与参赛人员体检制度,无学校校医院及其以上等级医院体检证明不得参加相关活动或比赛,实施参与参赛人员意外保险(体育运动意外伤害)投保制。
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应当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
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 金沙js9线路中心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后应当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应当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 金沙js9线路中心对全校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安全需要或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和报废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各二及院系利用开学教育、校园网络、家长会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宣讲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及主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学校;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由学校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应当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
第十九条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领导小组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部、财务处、教育处、金沙js9线路中心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