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js9线路中心教学失误、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将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考查、教学管理四类。根据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教学和教学管理问题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和三级教学事故三个级别。
一、教学事故的分级认定
(一)一级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
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属于一级教学事故:
(1)在课堂上散布或宣传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的言论;
(2)未经主管部门同意,随意缺课、停课2学时以上;
(3)侮辱、体罚学生。
2、实践教学
凡在实践教学中发生下列事件,属于一级教学事故:
(1)指导教育实习期间,擅自缺岗达到实习总时间的1/2以上;
(2)指导教师出具虚假实习成绩;
(3)因工作不负责导致实验课停课;
(4)实验进行时指导教师不到场全程指导;
(5)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数额500元以上或学生受重伤。
3、考试考查
凡在考试考查环节中发生下列事件,属于一级教学事故:
(1)命题人员或与命题有关人员泄露考试内容;
(2)在考场上给学生暗示甚至协助学生作弊;
(3)未登录考试成绩前遗失试卷;
(4)评卷时徇私舞弊,故意提高、压低学生成绩或出具虚假成绩;
(5)监考中对已出现的考试作弊或违纪现象不采取任何制止措施;
(6)对考场中出现的问题不如实报告和填写监考报告单。
4、教学管理
教学单位或教学管理部门在教学管理中发生以下事件,属于一级教学事故:
(1)排课、调课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新生开学前仍未制定或确定学制内教学计划;
(3)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泄露试题;
(4)教学任务下达有误或不及时导致课程不能按教学计划规定学期内开出;
(5)丢失一个班以上在校学生的成绩;
(6)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位或学历证书;
(7)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定量评价等教学数据统计中出现严重错误或提供虚假数据;
(8)因工作失误,学生开课二周内缺供教材占学期所用教材种数20%以上;
(9)无正当理由导致停电、停水等,严重影响正常教学进行的直接责任人。
(二)二级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
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属于二级教学事故:
(1)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不检查;
(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动、舍弃或拖延进度超过学期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3)在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情况下,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4)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
2、实践教学
凡在实践教学中发生下列事件,属于二级教学事故:
(1)指导教师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无法完成规定的教学实习任务;
(2)未给实习生评定实习成绩;
(3)实验准备不充分导致实验延误20分钟以上;
(4)实验课迟到10分钟以内或擅自离开20分钟以上;
(5)因工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500元以下或学生受伤较重。
3、考试考查
凡在考试考查环节中发生下列事件,属于二级教学事故:
(1)命题出错,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2)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命题,影响考试按期进行;
(3)试卷内容、题量、难度与教学基本要求不符,影响考试质量;
(4)监考缺席或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
(5)错登、漏登学生成绩。
4、教学管理
教学单位或教学管理部门在教学管理中发生以下事件,属于二级教学事故:
(1)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未及时通知造成局部未能执行;
(2)在教学管理和服务中,对教师、学生态度恶劣,拒办应予办理的事;
(3)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冲突,接报后15分钟内未能妥善解决;
(4)考试组织混乱,影响考试甚至重新组织考试;
(5)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泄露试题;
(6)审查不严格,错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7)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纠正不力;
(8)教学报告、请示呈送有关部门一个月以上未予答复,影响了正常教学的进行;
(9)用于维修、购置的教学设备及后勤保障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且资金到位而一周未予办理;
(10)对具体负责的工作及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的教学相关工作,拖延扯皮,影响工作完成进度;
(11)私自订购教材,影响教学效果或质量。
(三)三级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
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属于三级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2)开课前未按要求制定教学执行计划或教学实际进度与教学执行计划有较大差异;
(3)未经分院(系、部、室)主管教学负责人同意,擅自请他人代课;
(4)酒后上课;
(5)在上课期间,携带的BP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发出讯号声响或使用通讯设备。
2、实践教学
在实践教学中发生下列事件,属于三级教学事故:
(1)指导实习期间擅自缺岗;
(2)实验课迟到5分钟或擅自离开10分钟以上;
(3)实验室条件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报告及反馈,影响实验教学。
3、考试考查
凡在考试考查环节发生下列事件,属于三级教学事故:
(1)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2)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清场或清场不彻底;
(3)命题教师采用四年内已使用过的试卷;
(4)考试成绩登录后遗失试卷;
(5)试卷批改不认真,有明显错误;
(6)考试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内考试成绩。
4、教学管理
教学单位或教学管理部门在教学管理中发生以下事件,属于三级教学事故:
(1)因通知失误造成教学未正常进行;
(2)上课前10分钟,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
(3)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因工作失误,错订或漏订教材;
(5)教室、实验室设施接报修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影响正常教学的进行。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对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对一级教学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做如下处理:
1、取消当年职称晋升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2、当年不得评优、评先进。
3、扣发 5—6 个月津贴。
4、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全院通报批评,并记入本人档案。
(二)对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对二级教学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做如下处理:
1、当年不得评优、评先进。
2、扣发 3—4 个月津贴。
3、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全院通报批评,并记入本人档案。若再发生则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对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对三级教学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做如下处理:
1、扣发1—2 个月津贴。
2、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全院通报批评,并记入本人档案。若再发生则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四)发生教学事故,应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分院、系(部、处、室)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登记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认定,由学院批准后,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五)“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登记表”一式二份,分别留事故责任人所在分院(系、部、室)和教务处存档,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评定和晋职的重要参考材料之一。
(六)一学期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教学事故者,将参照一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从重处理,直至行政处分。
三、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教学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作相应处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金沙js9线路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登记表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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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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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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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认定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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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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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认定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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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处长: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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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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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处长: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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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管院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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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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